本会概况

山东省中华文化研究会是在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省文联、省文旅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有关领导指导支持下成立的,是由有志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的人员和单位自愿结成的全省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团体接受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一、本团体的宗旨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齐鲁优秀文化,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广泛开展文化宣传、文化学术研究、对外文化交流、教育培训等活动,为新时代文化强省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二、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研究与阐发。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深入研究,促进山东文化事业发展;(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与宣传。利用多种形式,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挖掘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与保护;(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对外交流。实施“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积极组织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加强同省外、国外文化团体的联系,开展书画、戏曲、文物、典籍学术研讨和展览,举办文化讲坛、讲座等文化交流活动;(四)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开展调查研究,就文化强省建设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意见建议;(五)承办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本团体的组织构成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主要职权,对理事会负责。本团体设监事会。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机构内设秘书处、办公室、财务部、会员部。分支机构下设有“专家委员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宣传教育工作委员会、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委员会、书画艺术工作委员会、泰山石文化研究分会、姓氏文化研究分会等。

本团体常务理事和负责人主要来自省政府、省政协、省社科联、省行政学院等德高望重的老领导及高校、文化艺术团体、地市文促会主要负责人和著名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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